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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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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

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和履约管理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建立开放式代理机构信息台账(信息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归集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专业能力、信用状况、同类业绩、收费方案等内容,形成开放式代理机构信息台账(信息名录),供项目单位在农业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查询参考。

本次征集形成的信息台账(信息名录)仅作为信息公开和选聘参考,不作为承接业务的前置条件。

二、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对象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承接以下业务机构: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

(三)农业产业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三、征集原则

(一)公开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通知,自愿申报。

(二)开放登记。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登记。

(三)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受理、动态更新。

(四)信息参考。登记信息供项目单位查询参考,不作为项目承接资格限制。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和专能力;

(四)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基本情况说明(附佐证材料);

(五)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六)涉农业产业项目代理业绩材料(如有);

(七)信用承诺书;

(八)收费方案说明;

(九)其他能够证明专业能力和履约水平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六、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首批集中登记时间为:2026325日至2026327日。

(二)提交方式

1. 现场提交镇平县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建设大道新纪元酒店东楼305房间)

2. 邮箱提交zpxxccy@163.com

3. 联系电话037765613916

(三)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七、信息管理方式

(一)对报送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和归集,形成开放式代理机构信息台账(信息名录)。

(二)对代理机构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公开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三)对信息发生变化的,代理机构应及时申请更新。

(四)对存在虚假填报、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将记入风险提示记录。

八、使用方式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复杂程度、专业需求、收费合理性、履约评价等因素,从已登记信息中查询参考,并依法选择代理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代理机构登记进入信息台账(信息名录),不视为取得本单位项目代理业务资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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