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5〕5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玉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玉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3日
关于支持玉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以打造全国领先、全球引领的千亿级玉文化产业链集群和全球玉文化消费中心为目标,推动全球各类玉石原料集聚、全国玉雕大师和文创人才集聚、全国珠宝玉雕文创加工及销售企业集聚,构建以企业化、品牌化、工业化、数智化和规模化为标志的现代玉文化产业体系,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1.支持建设全球玉石原料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原石标场和交易市场,畅通玉石原料供应渠道,放大集聚效应,建成全球有吸引力的玉原石和半宝石交易基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玉管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发展中心)
2.大力推动玉雕文创和珠宝化转型。支持全球金、银、珠宝、钻石、玉雕等各类知名品牌企业到镇平投资办厂,引进和培育珠宝玉雕文创设计人才,开发珠宝玉雕文创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建成全国有创新力的珠宝玉雕文创设计和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县玉管委、县统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发展中心)
3.支持建设大型珠宝玉雕产品加工和供应链基地。鼓励引进规范化加工企业;支持企业新建或扩大加工规模,建设数量充足、品类丰富的大型珠宝玉雕产品供应链,建成全球有竞争力的珠宝玉雕产品供应链基地。(责任单位:县玉管委、县工信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发展中心)
4.支持玉文化产业链企业开展“四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鼓励支持玉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围绕大师化、艺术化、精品化和时尚化、珠宝化、工业化两个方向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向“企业化、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转型发展;推动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发展,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玉文化产业品牌企业汇聚基地。(责任单位:县玉管委、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5.支持建设规范化珠宝玉雕电商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经政府部门认定的自营电商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商平台产业带服务商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企业入驻;引导电商平台、服务商规范管理、商户诚信经营,建成全国有引领力的珠宝玉雕电商基地。(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6.培育和引进玉文化产业高素质人才。鼓励和支持工艺美术、文创设计、玉石雕刻、珠宝镶嵌、数字技术、智能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各类高素质人才在玉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创业就业,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宛办〔2021〕32号)文件精神申报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玉文化产业人才申报各级工艺美术师、技师、技工以及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等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支持申报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并依法依规享受相关政策措施,建成全国有辐射力的玉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汇聚基地。(责任单位: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县工信商务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玉管委、县财政局)
7.大力开展玉文化产业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创立自有品牌;支持企业申报或注册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美豫名品”(老字号)等;对开展品牌建设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提供商标注册辅导、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玉管委、县财政局)
8.支持建设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鼓励和支持玉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建设民营艺术场馆(包括民办的工艺美术馆、艺术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含新建、改建、扩建),参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文件,落实土地和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玉管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玉石加工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心企业;鼓励支持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建设大学科技园;鼓励参与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励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和创业载体,建设镇平县玉文化产业院士工作站、各层级科技孵化器、企业孵化基地等;依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宛办〔2021〕32号)文件以及《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加快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2023〕18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平台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10.大力发展玉文化配套产业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物流、包装、检测、培训、文旅等玉文化产业链相关配套建设,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责任单位:县玉管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规划发展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11.支持玉文化产业版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对原创珠宝玉雕、文创产品加强版权申请、注册、运用、保护、转化、管理和服务;开设版权登记服务站,免费进行版权登记、版权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宣传推广等相关服务,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玉管委)
12.加强玉文化市场规范管理。支持和鼓励对原有玉文化市场升级改造,提升软硬设施;建立健全玉雕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背书、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玉管委)
13.支持玉文化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梳理产业链企业和企业家,鼓励其在各自领域发展壮大,并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和推荐玉文化产业企业家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参与县域经济建设和产业项目建设;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向党组织靠拢,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和正式党员。(责任单位:县玉管委、县工信商务局、县委社工部)
14.提供玉文化产业企业服务保障。由政府聘请第三方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壮大现有玉石行业商(协)会,根据产业情况新建玉石行业分会,发挥行业商(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配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在子女就学、社保办理、户籍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利服务,落实政策福利。(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玉管委)
15.强化玉文化产业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企业在投资建厂或扩大规模过程中,在土地征用、厂房租赁、水电供应、人才用工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发展中心、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服务中心)
16.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建立银企对接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产业特征的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减轻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各银行机构)
17.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便民办税缴费举措;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振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18.提供企业权益保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为玉文化产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19.强化政策措施监督落实。本政策措施由县全球玉文化消费中心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进行解释,并有权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专班办公室负责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和落实。
20.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级机关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或抵触情形,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主办:县玉管委 督办:县政府办政策法规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