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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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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解读材料提纲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策及意义

“代建”在我国最早被规定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该文件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其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2019年国家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关于政府类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度的相关规定。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客观需要。推行代建制,能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非专业化管理、投资超概算的弊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情况

南阳市政府近期印发了《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市通知)。市通知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且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代建。市通知中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或者委托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单位作为代建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管理和组织,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市通知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项目类别、资金类别,明晰了相关单位的职责,优化了实施程序,简明了财务管理与监督,强化了法律责任。为鼓励代建机构提高代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市通知中明确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核准后,决算投资额比合同约定投资额有节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节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

河南省政府2024年3月印发实施《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省通知规定省财政直接投资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省通知所称代建制,是指由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代建中心经授权代表出资人或者使用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三)关于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起草

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发改委参照省市代建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情况,起草了《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使用单位”等名词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适用于代建制项目的范围、代建方式等。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代建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项目实施程序”,明确了项目实施代建制流程,即:使用单位根据项目代建需求编制代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县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单位与县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签订代建协议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施工、验收、资产移交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明确了奖励措施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后果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时效。

(四)重要问题说明

关于实施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省级实施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市级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我县拟定总投资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代建,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也可以进行代建。

二、解读材料形式

《通知》拟以文字形式制作,并在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发布。

三、解读渠道

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四、解读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