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政〔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日
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的通知》(豫环文〔2020〕115号)和《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镇平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导向,以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将镇平打造成为绿色发展引领的省级生态县。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25年底,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和33项建设指标逐步达到省级生态县指标要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考核验收,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按照《镇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2.落实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及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等突出问题;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3.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1)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综合考核,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政府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确保每年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2)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参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南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权责统一、党政同责、失职追责、问责到位”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办〔2018〕26号)相关要求,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责权利相当,切实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4)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按照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审计。
(5)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制度。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宛政〔2021〕7号)相关要求,落实县主体责任,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6)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
4.全面落实河长制。认真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完善河长制“四制四化”工作模式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办〔2020〕22号)及县河长制相关要求,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5.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相关要求,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政府环境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月报、项目环评、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建设;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污染设施信息、行政许可情况、突发应急预案、自行监测方案等。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6.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7.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镇平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确保按期完成省及市定考核目标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认真落实镇平县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行动;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全县市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完成市定考核目标;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满足上级下达考核任务;黑臭水体消除量达到上级下达考核任务。
9.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完成“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列入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减排任务。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10.稳步提升生态质量指数(EQI)。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县生物多样性态势和生物丰度;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减少土地退化,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年度生态质量指数(EQI)变化>-1。
11.持续提升林草覆盖率。实施林业生态提升工程,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加强资源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行为,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强交通沿线、河流干渠等生态廊道绿化,增加森林、湿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不断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幅提升,确保全县林草覆盖率≥15%。
1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调查确定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内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控
13.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监管,确保全县危险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14.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纳入污染地块修复名录予以公布;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年度风险管控计划;对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严格准入管理,确保全县不出现“毒地”事件。
15.规范突发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等;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河湖岸线保护
(1)落实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2)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监管。按要求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严格保护。
(4)加大河湖岸线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任务。
(六)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7.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清零行动;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各乡镇(街道)依法划定禁煤区或根据实际逐步扩大现有禁煤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培育壮大新型产业,确保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8.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加强高耗水企业的取用水管理,确保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9.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七)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0.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强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研究和推广秸秆收集、加工贮存新办法,采用免耕、深耕覆盖、直接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切实解决焚烧秸秆现象,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0%。
(2)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推行标准化养殖和规模化养殖。鼓励支持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杜绝养殖场粪污外排乱排污染环境现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3)严格控制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80%。
21.切实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推进辖区内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确保年度综合利用率≥75%。
(八)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
22.严格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23.强化村镇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乡镇水厂,鼓励供水设施以集中连片供水为主、小型单独式饮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网络体系,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长期稳定保持100%。
2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部集中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85%。
2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45%。
26.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重点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到2025年,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7.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持续开展“六改一增”、“一池三改”工程;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农户改厕自觉性。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28.广泛推行绿色建筑。认真落实《南阳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建〔2020〕235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培育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特色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引领绿色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示范项目;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40%。
29.综合利用生活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按规定和标准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做到“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30.扩大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全县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80%。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31.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内容要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党校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每年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32.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政府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计划,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植根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县统计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
33.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及时获取网络信息和对策建议,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感恩自然,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让每个人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县统计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创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80%。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创建组织保障;筹备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生态县的创建工作;颁布《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制定分解创建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2.加强宣传。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5月-9月)
1.落实创建任务。在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收集整编资料。按照《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制作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扎实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上报工作,编制完成省级生态县申报材料。
3.开展督导检查。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4.邀请上级领导或专家对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技术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
1.提交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申请。县创建办于9月30日前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技术评估。
2.县创建办研究确定技术评估迎检方案。召开镇平县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迎检工作会议,全面细化迎检方案,统筹安排迎检工作。
3.县创建办认真做好技术评估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迎检工作会议精神,分头落实迎检任务。
4.组织召开镇平县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会,确保技术评估顺利通过。
(四)整改完善阶段(2025年1-6月)
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技术评估阶段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
2.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和整改目标,分解责任到人,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2025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完成需整改的生态县建设项目工程任务,并将整理完善后的创建资料报县创建办。2025年6月底前,县创建办完成镇平县省级生态县创建申报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核查验收阶段(2025年7-11月)
1.提交省级生态县核查验收申请。县创建办于2025年6月底前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核查验收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核查验收。
2.县创建办研究确定省级生态县核查迎检方案。召开镇平县省级生态县验收迎检会议,全面细化迎检方案,统筹安排迎检工作。
3.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验收迎检会议精神,按职责分工落实迎检任务。
4.组织省级生态县核查会议,确保省级生态县核查顺利通过。
(六)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至长期)
1.完善创建资料。根据省级生态县核查验收会议的专家组反馈意见,完善创建申报资料,形成备案版。
2.总结创建经验。从污染治理、生态经济、人居环境改善等多方面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高创建质量,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安排部署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相关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创建省级生态县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构建空间开发格局示范、生态制度保障示范、生态经济发展示范、生态环境优化示范、人居环境改善示范、生态文化弘扬示范”目标,走出一条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良性发展路子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指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指标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人,积极配合各项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明确目标,严格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将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比重。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保障创建所需经费。县发改、金融等部门要建立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生态县建设基础知识及争创生态县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大力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每年都要举行大范围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生态县建设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做到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注重环保、人人自觉自愿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镇平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申报条件任务分解表
3.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4.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镇平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加强对我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 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侯林晓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 阳 县政府副县长
李宝杰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元礼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 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国政 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侯超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丙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欣 县效能服务中心主任
徐小杰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
陈同万 县财政局局长
周玉民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局长
温金玺 县发改委主任
王世奇 县审计局局长
王忠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孟凡润 县水利局局长
杨贵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文浩 县林业局局长
靳兆鹏 县住建局局长
水 锋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明光 县科工局局长
安进巅 县统计局局长
肖 实 县卫健委主任
许 冰 县文广旅局局长
郭学中 县教体局局长
王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县政府副县长杨阳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楷、周玉民、徐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省级生态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负责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申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性安排,如遇人事变动,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接替,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申报条件任务分解表
申报条件 | 责任单位职责 | 责任单位 |
(一)生态县建设规划发布实施1年及以上,且处在有效期内; | 县政府公布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有效开展; | 严格落实国家、河南省、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 |
建立完备的、责任明晰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环境监管机制。纪检监察系统切实做到对涉及环保问题的问责和追究责任。 | 县纪委监委(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
按照中共镇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县审计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积极开展案件的损害赔偿。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和巡回审判庭,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审判模式,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有效赔偿。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
(三)经自查已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 | 精准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2025年达标。 | 各指标责任单位 |
(四)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的说明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未按时序要求完成的; 2.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 3.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的。 5.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 确保不出现该情况。 |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各乡镇(街道) |
附件3
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基本条件 | 责任单位职责 | 责任单位 |
(一)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设立生态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各街道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1.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2.设立生态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各街道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着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市,城市河道生态功能良好,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 1.着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市; 2.城市河道生态功能良好,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 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 |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干净整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实现初步分类,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全域河湖坑塘水面无漂浮物,坡岸无垃圾; | 1.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干净整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实现初步分类,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2.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全域河湖坑塘水面无漂浮物,坡岸无垃圾。 | 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交通等系列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 1.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交通等系列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 县事管局、教体局、住建局、科工局、交通局 |
(五)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海绵城市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绿色经济等工作具有特色亮点。 | 1.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海绵城市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绿色经济等工作,并总结相关特色亮点及经验做法。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
附件4
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 | - | 颁布实施一年以上 | 约束性 | 组织《镇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一2030年)》实施,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各相关单位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定期研究部署有效开展工作 | 约束性 | 县政府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等突出问题;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我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综合考核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确保每年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 县委组织部、县效能服务中心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 实施 | 约束性 | 认真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完善河长制“四制四化”工作模式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办〔2020〕22号)及县河长制相关要求,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治理保护、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 县水利局 | 各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相关要求,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政府环境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月报、项目环评、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建设;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污染设施信息、行政许可情况、突发应急预案、自行监测方案等。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 参考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城管局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目标任务 | 7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PM10浓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认真落实镇平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确保按期完成省及市定考核目标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8 |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责任目标达标情况劣V类水体断面建成区黑臭水体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认真落实镇平县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行动;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全县市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完成市定考核目标;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满足上级下达考核任务;黑臭水体消除量达到上级下达考核任务。 |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9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完成“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列入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减排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
生态安全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Δ>-1 | 约束性 | 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县生物多样性态势和生物丰度;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减少土地退化,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年度变化>-1。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
11 |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5 | 约束性 | 实施林业生态提升工程,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加强资源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行为,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强交通沿线、河流干渠等生态廊道绿化,增加森林、湿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不断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大幅提升,确保全县林草覆盖率≥15%。 |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执行不明显不降低 | 参考性 | 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调查确定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内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 ||
生态安全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监管,确保全县危险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约束性 |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纳入污染地块修复名录予以公布;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年度风险管控计划;对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严格准入管理,确保全县不出现“毒地”事件。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
1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建立健全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等;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6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 河湖岸线 | — | 得到严格保护 | 约束性 | (1)落实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 县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监管。按要求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严格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
(4)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及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任务。 | 县水利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 /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清零行动;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各乡镇(街道)依法划定禁煤区或根据实际逐步扩大现有禁煤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培育壮大新型产业,确保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县发改委 | 县统计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加强高耗水企业的取用水管理,确保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县水利局 | 县统计局、县科工局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科工局 | ||
生态经济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0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约束性 | (1)强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研究和推广秸秆收集、加工贮存新办法,采用免耕、深耕覆盖、直接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切实解决焚烧秸秆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9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5 | 参考性 | (2)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推行标准化养殖和规模化养殖。鼓励支持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杜绝养殖场粪污外排乱排污染环境现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各乡镇(街道) | |||
20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80 | 约束性 |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膜回收率≥8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 ||
21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75 | 参考性 |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推进辖区内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确保年度综合利用率≥75%。 | 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发改委、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2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 |
23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乡镇水厂,鼓励供水设施以集中连片供水为主、小型单独式饮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网络体系,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长期稳定保持100%。 | 县水利局 | 县卫生健康委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部集中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85%。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5 | 参考性 |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监测全覆盖。到2024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5%。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重点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到2024年,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县环卫服务中心 | 各乡镇(街道) | ||
27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85 | 约束性 | 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持续开展“六改一增”、“一池三改”工程,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农户改厕自觉性,到2024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
生态生活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8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40 | 参考性 | 认真落实《南阳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く南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建(2020〕235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培育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特色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引领绿色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示范项目;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40%。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委、县科工局等单位 |
29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城市生活垃圾按规定和标准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做到“组保洁、村收集、乡(镇)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 县住建局、县环卫服务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
30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全县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80%。 | 县财政局 | 县统计局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1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内容要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党校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每年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
32 | 公众对生态文 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 参考性 | 政府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计划,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植根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县统计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 | 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 |||
33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及时获取网络信息和对策建议,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感恩自然,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让每个人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县统计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调查列入年度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确保公众对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创建活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80%。 | 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统计局 |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
主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督办:县政府办五科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