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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ZPZF-4113242023007
来源: 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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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237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5号)要求,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薛江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综治部门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疑补漏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普查队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配齐配强乡级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经费保障。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细致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广泛动员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普查资料开发,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和说明工作,深入开展普查数据分析与研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要利用普查成果不断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镇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626

 

 

 

 

镇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薛江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云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安进巅 县统计局局长

    马绍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宇鹏 县发改四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书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银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姜开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文刚 县雪枫中学党总支书记

    杨向伟 县科工局副局长

    安瑞峰 县民宗局副局长

    崔朝印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晓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新东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全胜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李从强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

    张龙文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冬阳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宋晓东 县科协副主席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晓阳 人行镇平支行副行长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德明 国家统计局镇平调查队队长

    王书清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由王书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主办镇平县统计局                   督办:县政府办二科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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