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自申请之日起公示期限为30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77-62006192
公示 | 法律援助 机构 | 申请日期 | 受援人姓名 | 经济状况 |
1.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号 | 徐艺芳、徐艺哲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2.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6号 | 魏仁忠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3.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14号 | 杨定会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4.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15号 | 吴燕红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5.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日 | 余青青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6.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号 | 樊晓平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7.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号 | 张平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8.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号 | 王丽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9.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号 | 樊明阳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10.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7月27号 | 樊明珠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