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自申请之日起公示期限为30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77-62006192
公示 | 法律援助 机构 | 申请日期 | 受援人姓名 | 经济状况 |
1.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7日 | 王中兴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2.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15日 | 杨丙安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3.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16日 | 苏扬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4.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18日 | 韩铁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5.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19日 | 曾庆耀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6.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19日 | 蔡珍珠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7.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21日 | 楚桂荣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8.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26日 | 周文华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9. |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5月28日 | 刘玉荣 | 受援人承诺符合镇平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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