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护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镇平县要求各单位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拟由镇平县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镇平县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政策措施共18份,全部符合审查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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