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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公示
来源: 时间: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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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公示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决定依法对2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进行注销,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请于3个工作日内交回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交回的,从业资格证件纸质版和电子证照自行作废。

需注销从业资格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