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应诉工作的通知》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应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21〕53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诉工作
做好应诉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和规范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利益矛盾复杂多元,特别是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把应诉工作摆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明确案件承办单位
按照“谁作出,谁承办”的原则,确定县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应诉承办单位。根据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单位及行为性质的不同,承办单位明确如下:
1.单独承办单位。主要是某一乡镇(街道)、某一县政府部门作为承办单位。对于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由该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作为应诉承办单位。对于经由县政府行政复议、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复议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行政复议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2.共同承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经由县政府行政复议,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单位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单位承担有关原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程序的应诉工作。
3.指定承办单位。主要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诉讼案件,有牵头单位的,为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协同配合;牵头单位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指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应诉案件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部门一把手主责,司法局全程参与的应诉案件协调机制。一般案件由涉诉事项所属领域的分管县长牵头,召集各相关单位,形成应诉意见。重大或者涉及单位多、历史时间长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的,由常务县长或者县长牵头负责。县政府各位县长要高度重视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全面统筹政府应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流程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要紧密配合政策法规科工作。对于政府败诉案件,县政府将根据责任过失,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形成败诉必问责工作机制。相关县直单位、乡镇街道一把手是案件应诉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案件应诉工作负全责。
(二)强化单位应诉主体责任。县政府应诉案件的各办理单位要树牢应诉主体责任。一要加强案件研究。单位一把手要与单位法律顾问一起全面了解案情,研判案情难点,明确案件重点,与出庭律师一起弄清应诉主张,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要扎实收集材料。涉案单位要全面收集应诉材料,凡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要应收尽收。特别对一些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的佐证材料,要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举证。三要确定应诉工作人员。要把熟悉案情、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法规、具有应诉经验的人员确定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收集研判意见,拟定答辩意见。四要加强与法院对接。应诉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对接、沟通、汇报,确保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五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各单位为被告的案件,案情重大的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三)强化案件执法监督。县司法局全程参与应诉案件办理并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要及时发现应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化意见建议;对因具体执法行为重大错误导致败诉的案件,按照执法过错责任制予以追责。
(四)强化应诉案件结果运用。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政府应诉案件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排名落后的通报批评。特别对因履责不力、推诿扯皮、举证不全、协调对接不到位造成应诉被动的,要直接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文明单位奖励。
四、规范工作流程
为充分有效利用被告的法定应诉时限,县政府办公室要规范应诉工作流程,提高应诉效率,确保应诉质量。一要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要第一时间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批示,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步通知应诉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确保相关领导在第一时间内知道涉诉案件。二要及时转送并组织收集证据材料。要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在通知承办单位领导的同时,一并转送该单位,并对应诉答辩、证据材料收集提出明确要求。同步通知政府法律顾问,应诉承办单位及时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对接,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充分有效了解。三要及时组织协商研判。由跟线主任及时报告分管县领导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议,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必要时,由分管副县长报请常务副县长、县长主持召开案情研判会,确定应诉方案,督促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配合单位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四要加强沟通协调。案件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根据协商研判的意见,及时与法院对接,确保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五要及时跟进行政执法监督及结果运用。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文件要求,从严运用应诉案件办理结果。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变化,县政府办公室应要适时调整行政应诉承办工作流程。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于应诉承办单位、配合协办单位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证据依据,导致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不重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败诉的;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不按规定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的;其他妨碍诉讼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县政府应诉案件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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