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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6-0031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ZPZF-4113242022010
发文字号 镇政办〔2022〕9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22531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镇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信用镇平”品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镇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生动讲述镇平先进典型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感人故事,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为镇平创建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评选原则

“诚信镇平人县长奖”的评选和管理由镇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诚信镇平人县长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诚信奖项,主要授予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的个人及集体。“诚信镇平人县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包括个人及集体)。

“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获奖个人或集体由县政府通报表扬,获奖集体颁发“镇平县诚信之星”奖牌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金,获奖个人颁发“镇平县诚信之星”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金。

三、参选范围

1.诚信个人参选范围:具有镇平县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在镇平县居住或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

2.诚信集体参选范围:在镇平县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两年及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及行政事业单位。

四、评选条件

(一)诚信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事迹突出;

2.诚信事迹突出,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过违纪违法事件;

5.获中央、省、市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或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优先推荐。

(二)诚信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3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通报;

2.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政府各级信用网站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内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失信警示记录;

3.获中央、省、市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或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单位优先推荐。

(三)有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他行为的。

五、评选材料

1“诚信镇平人县长奖”参评承诺书(附件1、附件2);

2“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申报表(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集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复印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南阳”网站进行查询并打印);

4.其它资料,各级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申报集体、个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办法

(一)宣传发动。在镇平电视台、政府网站、镇平融媒等新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镇平县本年度年“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申报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集体或个人申请,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行业主管领域的申报集体和个人开展初步审查。初审后,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初审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将评选审查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县发改委(县信用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推荐对象不能超过1个。

(三)考核公示。县信用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人行、法院、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通过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诚信镇平人县长奖”初步人选,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定。人选确定后,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表彰奖励。召开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向社会展示其诚信形象。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事迹发布会,交流创建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集体、社会公众参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把评选活动作为各类社会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实践。

(二)坚持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真正把社会影响力大、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评选出来。对于在推荐评选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全面展示“诚信个人”“诚信集体”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导向效应。

 

附件:1.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申报承诺书(个人)

   2.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申报承诺书(集体)

   3.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申报表(个人)

   4.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申报表(集体)

 

 

附件1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申报承诺书

(个人)

 

我已仔细阅读《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的有关政策、规定。

2.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过违纪违法事件。

4.确保申报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后续环节和其他事项,后果自行负担。

5.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自愿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申报承诺书

(集体)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诚信自律,逐步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五、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

七、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八、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九、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同意本《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附件3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申报表(个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特长


工作单位及职务


(可另附材料)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评选组委会意见:

 

 

 

 

 

 

                        年      


附件4

镇平县“诚信镇平人县长奖”评选申报表(集体)

单位名称


经办人

姓名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单位负责人

  



手机号码


所属行业


               

 

(可另附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评选组委会意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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