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1324环责改字〔2026〕19号
镇平县鑫原工艺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贺庄村中心南巷118号
经营者:谷云中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8日巡查时发现你厂正在加工生产,但未能提供排污许可登记表。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需填报排污登记表,但未填报排污信息。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6 年6月 18 日你厂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壹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检查(勘察)笔录壹份、调查询问笔录壹份、现场勘察示意图壹份、证据照片叁份、主要证明你厂生产至今10个月,需要办理排污登记表,但未填报排污信息。
2、我局执法人员查询信用中国及一体化执法平台显示你厂是首次违法。
3、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行业类别序号19、你厂属于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登记管理,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在2026年6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限期填报排污登记表。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25 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