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镇平县清收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5日
镇平县清收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金融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豫办〔2006〕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足于打造诚信社会,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通过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统筹安排,多策并举,全面清收盘活原农信社不良贷款,为打造“诚信镇平”名片,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二、清收原则
(一)谁借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
(二)属地清收,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负责清收本单位或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自贷、担保所拖欠的贷款。银保监分局镇平监管组、人行镇平支行、县农商行及涉及的金融机构负责清收所属员工自贷、担保所拖欠的贷款。
(三)落实债务与明确债权相结合。对手续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资产。
三、清收范围
(一)国家公职人员、农商行内部职工、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自贷和担保的拖欠原农信社的贷款;
(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拖欠的不良贷款;
(三)乡、村两级组织拖欠的不良贷款;
(四)辖内中小微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社会自然人历年来拖欠原农信社的贷款;
(五)依法诉讼未结案和未执结的贷款。
四、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清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商银行等单位为成员的镇平县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不良资产清收日常工作。
(一)县农商行:负责全面汇总整理不良贷款信息台账,进行分类造册,分乡镇(街道)分单位进行移交;负责恢复诉讼时效,在配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续时效的同时,摸清不良贷款真实情况(主要指一户多贷、个贷公用、冒名贷款、借名贷款等);在诉讼时效内的委托融信公司起诉;不能恢复诉讼时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负责征信系统的补录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加大对内部职工自贷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清收惩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未在主动还贷阶段内归还借款的自贷、担保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对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以纪督办,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县公安局:负责成立3-5人专职队伍,专司涉嫌犯罪人员的处理。对查实的提供虛假资料,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虚构、转移贷款用途的贷款,及时立案侦办;对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坚持快侦快办的原则,坚决予以打击。
(四)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刑事、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及时启动批捕、诉讼程序,与相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五)县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负责成立合议庭,配备专职清收执行团队,专司负责清收不良贷款案件;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等手段,及时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有效措施,对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和信用惩戒体系;对于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对于在审判执行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刑事犯罪案件,做到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六)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负责落实“三停五不”(“三停”即“停薪、停职、停岗”,“五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政策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分别依法依规履行对应的惩戒措施。
(七)县人行、银保监分局镇平监管组: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拖欠不良贷款的金融系统员工督促清收及责任追究。
(八)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提纲,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台、微信微博、政府网等媒体宣传并滚动播放清收不良贷款的情况。曝光清收过程中的“老赖”,最终达到执行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在全县上下营造“守信受激励,失信受惩戒”的良好氛围。
(九)县信访局:负责在清收过程中的维稳工作,保证县域稳定团结。
(十)县文明服务中心:负责结合单位文明奖发放和文明单位申报履行相关的惩戒措施。
(十一)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涉及本次不良贷款清收的公职人员的组织领导、督促督办、催收清收等,乡镇(街道)和单位负责人履行清收工作第一责任。
(十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负责原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日常工作,向镇平县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收工作;协调各部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度,负责周例会及专题会议的召集;负责将各单位涉及的不良贷款信息进行移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2月28日)
召开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目标意义、工作原则、实施步骤,传导清收不良贷款的决心和力度,加大失信惩戒相关政策的宣传,鼓励主动还贷,营造“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行、银保监镇平监管组、县农商行、涉及不良贷款清收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县信访局)
第二阶段:主动还贷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各相关单位所属的公职人员、农商行及金融系统职工涉及本次不良贷款的,由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中签收催收通知书和优惠政策告知书。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履行清收工作第一责任,对“三类人员”采取谈话劝导等方式,引导其主动还贷;对单位类拖欠贷款的,单位要主动认领,采取积极措施,特殊情况的由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在此期间还款的,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适度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涉及不良贷款清收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县农商行)
第三阶段:责令还贷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未主动还款的“三类人员”,由县纪委监委逐一进行约谈;同时对履行第一责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不良贷款存量后五名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责任单位:涉及不良贷款清收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县信访局)
第四阶段:依法依规处理阶段(5月1日-5月30日)
对仍执迷不悟恶意赖账的“三类人员”,采取“三停五不”(“三停”即“停薪、停职、停岗”,“五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并由农商银行依法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停”期间只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发放必要的生活费,其余用于偿还贷款;对拖欠贷款拒不偿还情节严重的党政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三类人员”所在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暂缓单位文明奖发放直至贷款还清后补发;对“三类人员”所在单位不是文明单位的,在文明单位申报中作为限制条款。(责任单位: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农商行)
对拖欠贷款的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县财政局停发部分经费用于还贷,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
对已起诉未执行的不良贷款案件,县法院要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悬赏公告等有效方式,鼓励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切实解决执行中找人找物难的问题,并对调络查控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
对赖债不还的不良贷款,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骗取贷款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的依法起诉办理;实行“一案双查”,对农商银行内部员工涉嫌内外勾结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依法依纪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商行、涉及不良贷款清收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县信访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是全面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要求,是优化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切实把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职责,强力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不良贷款清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度。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听取一次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汇报,研究不良贷款清收阶段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处级领导按分管联系乡镇(街道)、单位负责督办。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此次集中清收原农信社不良贷款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情况复杂,需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将把本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纳入专项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相关清收措施,对拖延、塞责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定期通报,对赖债户、失信户进行曝光,对完成任务占比高且排名靠前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进度缓慢的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予以问责。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办公室设立说情登记薄,对所有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向不良清收办公室直接或间接打探情况或为涉贷人开脱、减轻责任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一律登记在薄,交纪委监委备案。
附件:1.镇平县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关于成立镇平县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
附件1
镇平县处置原农信社不良资产清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 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赵凌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姚宇骋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徐胡果 县纪委常委
刘亚钦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杨 旸 县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杨晓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郭亚海 县法院党组成员
刘相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东建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陈晓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邓德浩 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刘红伟 县精神文明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新 银保监镇平监管组组长
孙冬阳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德山 人行镇平支行副行长
李永星 镇平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姚宇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永星同志、孙冬阳同志兼任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财务、清收三个部门,抽调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检察院、财政、人行、农商行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协调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
附件2
关于成立镇平县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通 知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改善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经县政府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定为镇平县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由财信公司代表县政府出资。
二、公司经营范围:接受相关单位委托从事不良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三、融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金融服务中心贾东源同志兼任;总经理1名,由农商银行曹洪武同志兼任;监事1名,由国资管理中心周林晓同志兼任。
四、融信公司要以实体化独立运作为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清晰的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管控成本,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县融信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合力营造守信、尊信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