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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
来源: 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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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镇平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镇平县建设大道33号,原新纪元大酒店院内南楼

联系方式:0377-65920111

二、执法职责

1.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镇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8.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救济途径

1.拨打监督电话:65920111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