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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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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二、执法权限

查处镇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关于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案件。

三、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案件审理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7)执行

8)结案

9)立卷归档

五、救济渠道

(一)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镇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