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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来源: 时间: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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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内容 承办部门审核标准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行政处罚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处罚实施审计相关股室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法制室(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
(四)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五)是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日
2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实施审计相关股室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法制室7日
3行政强制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实施审计相关股室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法制室7日
4行政强制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实施审计相关股室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法制室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