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5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编制了《镇平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镇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镇平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镇平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镇平县工程建设项目采出矿产品管理 |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