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保险医疗系统平稳上线,切实维护工伤职工正常就医权益,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6年4月起,终止与镇平县人民医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现确定镇平县中医院为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镇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9日
为保障工伤保险医疗系统平稳上线,切实维护工伤职工正常就医权益,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6年4月起,终止与镇平县人民医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现确定镇平县中医院为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镇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