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镇平县 2026 年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要求,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开展镇平县2026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就调整成果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 年7月9日下午15:00 准时召开,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听证地点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举办机构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代表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镇平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日期起至6月23日15:00前工作日期间,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下载并填写《听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Zptdcbzx@126.com或前往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职业及与听证事项相关利害关系简要说明等资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以便资格审核;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 / 机构证明材料及法人相关信息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听证会申请人经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
联系地址: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377-65081378。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熟悉征地工作有关情况,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4.听证代表须保守国家秘密,举办机构提供的材料或发放的其他相关材料仅供听证会使用,会后收回。
5.请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进入听证会场。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申请表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证 件 类 型 | 证件号 | |||||
通 信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职 业 | 职务 | |||||
申请参加 听证原因 | ||||||
身份证 扫描件 | 正面 | 反面 | ||||
申请人 签名 | 申请 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组织机构证书 扫描件 | |||||
申请参加听证 原因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