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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字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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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2612



安字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6年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拓展2025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字营镇人民政府

2026331


2026年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巩固提升消防“生命通道”整治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治理,在2025年整治基础上,持续深化“党政统领、行业主责、基层联动、社会共治”的责任链条与防控体系,全面消除消防“生命通道”隐患存量、遏制增量、防范变量,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二、整治重点

继续以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聚焦以下突出问题: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门窗设置铁栅栏、铁丝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消防车通道方面: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堆放货物、杂物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违法侵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三、目标任务

在2025年已完成整治任务基础上,2026年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一)完成剩余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整治任务。

(二)完成所有已整治场所的“回头看”核查,确保隐患不反弹。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整治措施

(一)完善硬件设施

1. 规范疏散通道设置严格执行疏散通道净宽度标准:普通场所不小于1.1米,人员密集场所主通道不小于1.4米。全面清理通道内违规设置的柜台、货架、杂物、电动自行车等障碍物。

2. 强化安全出口管理确保安全出口数量、间距、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严禁设置卷帘门、铁门等阻碍疏散的设施。确需设置门禁系统的,必须采用紧急情况下易于开启的方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3. 完善消防救援口建筑每层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

4. 健全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覆盖所有楼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照度、安装位置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在疏散通道沿线增设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疏散荧光棒、应急手电筒等辅助疏散器材。

5. 规范消防车道管理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米,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登高作业的障碍物。规范设置禁停标识、车道标识和登高操作面标识,确保标识清晰醒目。

(二)规范管理机制

1. 压实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岗位执行责任”三级责任体系,将“生命通道”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人员,形成责任闭环。

2. 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态化巡查制度,明确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非营业期间每日一次的巡查频次,重点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应急设施是否有效,规范巡查记录留档管理。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排专人值守,增加巡查频次;针对大型活动、人流高峰制定专项保障方案,增设疏散引导人员。

3. 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制定针对性疏散逃生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差异化疏散路线、临时避险区域和安全集合地点。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养老机构、卫生院、幼儿园等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演练后及时评估效果,优化预案。

4. 严格监督执法机制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派出所农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及工作不力的部门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对多次违法占用、反复违规设置障碍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5. 科技赋能与宣传引导推动重点单位接入智慧消防平台,利用摄像头和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车通道实施动态监控,推广电梯电动自行车阻车系统。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区宣传栏,广泛宣传消防“生命通道”管理要求,张贴通告,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鼓励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完成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行政村为单元,发动行业部门,压实管理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治理,完成年度任务的70%。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分析研判,深化排查治理,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和验收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行政村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行政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住宅区、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畅通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区域,及时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结合乡镇执法赋权工作,联合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摸排整治,重点对辖区“九小”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居民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排查摸底,加强对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闭环管理;同步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

(二)农房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将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市政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整治建筑物外立面广告牌、构筑物等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违章建(构)筑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基层综合执法力量要按照赋权清单,依法查处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大对城市道路内特别是大型商圈、居民区、卫生院、交通枢纽等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违章停放车辆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行为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五)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居民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技术指导。

(六)企业办、文广旅、中心校卫生院、民政、民宗应急办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排查,督促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养老福利机构、文物建筑、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工业企业等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拆除,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民生实事的具体举措,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统筹推进,提升质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问题。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压实责任,严格督导。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2.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3.镇平县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统计表

4.镇平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台账

  5.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现场核查表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四)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附件3:


镇平县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6

场所


排查情况

工作落实情况

查封

(家)


(家)


罚款

(万元)


媒体曝

光隐患

(次)


开展警示约谈

(次)


成立检查组

(个)

派出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

单位

场所

(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整治任务完成率

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辆

推广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拒载技术(处)

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次)

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铁丝网、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处)

清理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

新增消防车通道划线(处)

人员密集

场所


















高层建筑


















居民小区


















九小场所



















附件4:


镇平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6

乡镇(街道)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隐患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整改情况


















































注:场所类别指方案中所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九小场所,各单位根据台账中的整改时限及时更新整改情况(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5: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核查内容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是□

2.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是□ 否□

3.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物

是□ 否□

4.门窗设置铁栅栏、铁丝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否□

5.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是□ 否□

6.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

是□ 否□

7.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是□ 否□

8.堆放货物、杂物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

是□ 否□

9.违法侵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 否□

核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备 注


被核查单位(场所)签收:

核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