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社会保障考核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80元的目标任务,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宛人社办〔2025〕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全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元,调整后待遇按规定足额发放。
二、资金来源
本次待遇调整从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15元提高至18元,所需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工作要求
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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