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2023年7月23日15时30分左右,镇平县某二期项目17#楼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7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河南某华集团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1)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河南某华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20000(叁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河南某华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10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于**,某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于**处2022年收入100%的罚款66117.48元。
3、郭**,女,某华建筑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郭**处2022年收入100%的罚款58917.48元。
4、元*,女,某华建筑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项目安全主管。
处理建议: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元*处2022年收入20%的罚款10823.5元。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1.涅阳街道办事处。
处理建议:责令其向县政府做书面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
涅阳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3月19日向镇平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镇平县某二期项目“7·23”高处坠落事故的书面检查报告》。报告深刻反思了在此次事故中,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街道办事处表示,将以此次事故为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县住建局。
处理建议:责令其向县政府做书面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
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19日向镇平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镇平县某二期项目“7·23”高处坠落事故的书面检查报告》。报告中,县住建局深刻剖析了在该事故中暴露出的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县住建局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频次和深度,特别是针对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范**,男,事故期间分管涅阳办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情况: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
镇平县纪委监委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范**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同时,范**已按照要求于2025年5月27日向组织提交了书面检查。
2.徐**,事故期间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情况: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
镇平县纪委监委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徐**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并在全县住建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徐**已按要求于2025年5月23日向组织提交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河南某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河南某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镇平某二期项目7.23坠落安全事故整改报告》。
(二)监管部门落实情况。
1.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行动,全面加强了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高处作业、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二是强化了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了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完善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频次和突击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查处,有效震慑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工作重点基本落实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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