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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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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 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七、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八 、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 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 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 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 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