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镇政征〔2026〕4号
2026年2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南阳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68号)文件,需征收石佛寺镇老毕庄村集体土地0.45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南阳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用途 | 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备注 |
1 | 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0.4562 | 公共服务 | 河道北侧、毕家庄西侧 | 老毕庄村 |
二、征收土地地类。以现状地类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按镇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建设用途管制股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在公告后,凡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377-65081378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7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