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2024年4月8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镇平县某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企业)擅自组织非法生产发生爆炸,引发车间墙体倒塌,导致一人被埋压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9.04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卢*旭,男,南阳市卧龙区人,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欧*克,男,周口市川汇区人,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股东兼安全员。2024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陈*全,男,镇平县马庄乡人,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一车间负责人。2024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王*变,女,镇平县枣园镇人,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担任财务会计。2024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1)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00(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
镇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十九条对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0(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张**,男,负责开发区片区市场主体综合监督管理。
建议情况:给予其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2025年10月27日,镇平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局纪检监察组对张**进行了提醒谈话。
2.李**,男,负责危化企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
建议情况:给予其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2025年9月29日,镇平县纪委监委对李**进行了提醒谈话。
3.侯*,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建议情况:给予其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2025年9月29日,镇平县纪委监委对侯*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其他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建议县安委会对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于2024年9月19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28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开发区管委会于2024年10月9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产许可情况下,非法擅自组织生产,目前在停产状态,不再恢复生产。
(二)监管部门落实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向评估工作组提交了《关于金源助剂有限公司“4·8”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检查报告》,制定了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开发区管委会向评估工作组提交了《关于镇平县金源助剂有限公司“4·8”事故的书面检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及下一步计划,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向评估工作组提交了《关于履职不到位导致企业发生事故的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以坚决的态度全面整改。
4.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向评估工作组提交了《关于金源助剂有限公司“4·8”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检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和下一步计划抓好整改落实。
5.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向评估工作组提交了《关于金源助剂有限公司“4·8”事故的检查报告》,深刻反思在电力供应环节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明确了后续将严格执行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针对新增、变更用电的企业,加强对其生产经营合法性及安全用电条件的核查,杜绝向未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违规供电,同时强化内部安全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工作重点基本落实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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