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6〕5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南阳微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微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9NP2XB6X)上报的由南阳市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微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微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阳微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EPS发泡成型工序废气(DA001)经冷凝除湿处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DA002)废气燃烧机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引风机抽至1根8m高烟囱排放;熔化工序废气(DA003)经中频炉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同时在中频炉车间顶部设置抽风口进行二次集气),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消失模浇注工序真空泵废气(DA004)通过真空泵抽出后经1 套湿式除尘器+催化燃烧(RCO)系统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消失模浇注工序浇冒口废气(DA010)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落砂及砂回收处理工序废气(DA005)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并配套负压抽风装置,粉尘负压收集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粗抛工序废气(DA006)配套引风管和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DA007)设置密闭打磨房并配套负压抽风装置,粉尘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件精抛工序废气(DA008)配套引风管和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覆膜砂铸件精抛工序废气(DA012),采取配套引风管和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型芯制备工序废气(DA009),采取射芯机二次密闭并配套集气抽风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覆膜砂浇注工序,浇注工序为固定工位并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中铸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等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³地埋式化粪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3、噪声。高噪声设备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设置垃圾箱桶若干、由专用吸污车定期清掏措施落实到位;废包装材料、中频炉炉渣、废宝珠砂、废
覆膜砂、除尘灰、废钢丸、打磨废渣等一般固废,设置1座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设置1座20平方米有“六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3月25日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6年3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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