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3 月 1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平县“一馆三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77-659698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证号 | 房权证号 | 备注 |
1 | 镇平县大明轻纺有限责任公司 | 东开发区 | 200100809 | 法院裁定 | |
2 | 镇平县大明轻纺有限责任公司 | 镇平县东开发区312国道 | 00001667 | 法院裁定 | |
3 | 镇平县大明轻纺有限责任公司 | 312国道东段路北 | 00001564 | 法院裁定 | |
4 | 镇平县大明轻纺有限责任公司 | 312国道东段路北 | 00001563 | 法院裁定 |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2月 2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