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1.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完全自愿;无配偶;非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2.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到场吗?能代办吗?
答:必须双方亲自共同到场,不可委托代办,身份核验、意愿确认需本人完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3. 现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户口簿吗?
答:无需户口簿,仅需双方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无直系/三代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4. 结婚登记能在非户籍地办理吗?
答:可以,婚姻登记已实现全国通办,凭身份证、居住证,可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5.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特殊材料?
答:除符合普通结婚登记条件外,还需出具军人有效证件+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二、离婚登记
1. 协议离婚必须有30天冷静期吗?
答:是,30天离婚冷静期为法定强制要求。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 办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到场吗?
答: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且需两次到场:首次提交申请、签署离婚协议;冷静期满后共同申领离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结婚证丢失了,还能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可以。可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无需补领即可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4. 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或人身威胁怎么办?
答: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需等待冷静期结束,还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解读)
5.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答:不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认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民政部门是否出具离婚证?
答:不出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1.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办理吗?
答:可以。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由一方单独申请补领;无婚姻登记档案或档案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双方共同到场。(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解答》)。
2.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婚姻档案吗?
答:需要,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系统可查询到电子档案的,可现场调取,无需当事人提前准备。
(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解答》)
3.补领婚姻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且婚姻登记机关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材料代办。(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
4.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能补领吗?
答:能。姓名变更的,户口簿有曾用名记载的可直接采信;无记载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并书面说明原因,核查一致后即可补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
5. 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如离婚/丧偶/复婚),还能补领原结婚证/离婚证吗?
答:不能。申请补领时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因复婚恢复婚姻关系的,不予补发离婚证。(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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