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2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平县“一馆三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77-659698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备注 |
1 | 张晓东 | 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涅阳居委会 | 411324002204GB00074 | 豫2025镇平县0018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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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1月 29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