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大型活动在我县顺利进行,确保在大型活动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响应迅速、措施果断、机制高效、处置规范,将突发事件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贸、文化、体育、民俗、商业等大型活动现场及其有关宾馆、公共场所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IV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大型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活动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科室、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小组职责:确定大型活动期间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活动期间应急准备、医疗救治、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和事件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监测分析组、新闻宣传组。
2.1.1 综合协调组
委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财务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监督科、职业健康股、宣教股、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等。负责综合协调大型活动期间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协调卫生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用;负责与其他会议保障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协调,处理涉外相关事务;协调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1.2医疗救治组
委医政医管股牵头,成员包括基层卫生股、监督科、妇幼健康股等。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应救治方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调派医疗专家或相应救治力量。
2.1.3 监测分析组
委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疾控股、县疾控中心等。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相关事件的监测、采样检测,及时开展日常和应急评估并进行报告等工作。
2.1.4调查处置组
委疾控股牵头,成员包括监督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等。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件现场卫生学处理等工作。
2.1.5 新闻宣传组
委宣传股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疾控股、监督科、县疾控中心等。负责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发布相关信息,传播健康知识。根据需要,各工作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专业技术机构
2.2.1各县级卫生应急队所在单位
(1)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管理,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保证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2)大型活动期间,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队、中毒处置应急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核和辐射处置应急救援队队员按照要求,分批次备勤,确保24小时待命。发生突发事件后尽快赶到现场开展医学救援和卫生学调查处置工作,并对相关救援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支持。
2.2.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2)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3)做好传染病诊断试剂、化学中毒检测试剂、电离辐射检测设备、耗材、生物制品、防治药品、消毒消杀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
(4)负责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2.2.3 县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1)负责本地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搜集和报告工作。
(2)强化中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专人专责,确保中心正常运行,统一配备综合网络无线对讲设备,根据需要整合资源,设专人24小时值班,指挥调度。
(3)根据相关预案,负责事件发生后组织调派应急救援车辆。
2.2.5紧急医疗救援定点医疗机构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大型活动所在地应提前指定一批紧急医疗救援定点医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制定相应救援、救治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储备,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2)大型活动期间,应提前安排至少一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支援医院。各级支援医院要预留床位、分批备勤,当大型活动举办地出现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活动所在地救治能力时能及时腾空;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和大型活动所在地对接顺利,救治团队及时到位。
(3)针对大型活动场所分布,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急救医疗站,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仪器设备及设施、药品、物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
3信息监测与报告
3.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1大型活动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除按规定进行报告外,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对活动期间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举办地和举办单位(含主办、承办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大型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3.1.2 大型活动举办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开展症状监测(发热、腹泻、结膜红肿、黄疸、皮疹等),一旦怀疑或发现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及放射性危害病人,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1.3监测分析组发现异常信息后,经评估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2其他突发事件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报告。就近调度救护车辆赶赴现场,边处置边报告现场救治和其他相关情況,需要增援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4 报告阶段与报告内容
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态发展和医疗卫生救援情況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报告。
4.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事件初次校实后应立即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4.2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处置进程、事件发生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除每天报告进程信息外,还需根据事态发展需要,随时报告阶段性分析报告。
4.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结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患者救治情况、事件最终结论和建议。
5应急响应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大型活动举办地所在县应急响应,市级技术指导;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应急响应,省级技术指导;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所在地配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也可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减少层级,联合办公,高效运转调度。
5.2 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5.2.1一次事件死亡和危重患者在3例以下,为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启动响应、市级调度支援,开展应急处置。
5.2.2一次事件死亡和危重患者3例以上、10例以下,为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省级调度支援,开展应急处置。
5.2.3一次事件死亡和危重患者10例以上的突发事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级启动响应、统一调度,开展应急处置。为提高预警的敏感度,可适当降低预警界值,出现爆炸、火灾、恐怖、生化、投毒等社会安全事件,且有人员伤亡时,省级也可启动响应。
6 应急处置
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6.1.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及驻地备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例,妥善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同时,组织涉及事件的人员配合调查。
6.1.2响应措施
(1)指挥协调。接到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初步评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有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2)现场急救。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开展紧急医疗现场救援。在优先抢救患者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好现场。
(3)现场调查。监测分析组、调查处置组根据事件性质,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处置。积极查找事件原因,为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控制处理。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分析确定事件原因。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控制、消除健康危害因素。
6.2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按照《镇平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预案》执行。
7 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8 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在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牵头,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与完善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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