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镇环审〔2026〕1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河南拓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吨印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拓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45RWEM27)上报的由河南正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拓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吨印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拓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吨印刷制品项目位于南阳市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肖营村北柳卢路南侧路北7号。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调配、涂布、印刷工序废气通过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1 个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执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表 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 号),包装印刷行业,A 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无组织废气油墨、胶粘剂、酒精、正丙酯等易挥发原料密闭桶装暂存在油墨暂存间内。油墨、胶粘剂调配在油墨暂存间内进行。包装桶存放于密闭厂房内,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供墨过程在密闭设备内操作,向墨槽中加油墨时采用软管。油墨暂存间、涂布机区域、印刷机区域均位于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且涂布机、印刷机再采用二次封闭。油墨暂存间采用车间整体负压抽风换气。涂布机两端滚筒上方设置集气罩,中部区域全封闭,封闭区域上方设置抽风口负压集气。印刷机在设备每个雕版处、加热处设置局部封闭集气,执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6-2020)表 3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政坚办〔2017〕162 号)附件 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噪声。生产设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增加缓冲垫减震,密闭车间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厂区北侧 1 处约 10 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及 PET边角料、废雕版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厂区北侧 1 处约 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墨、胶粘剂等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沾染油墨等的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月15日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2026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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