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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时间: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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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镇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普惠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支撑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5〕4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5〕4号)、《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宛建城〔2025〕73号)等文件要求,镇平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及现有充电设施布局运营状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镇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各部门职责,涵盖规划引领、建设布局(含新建建筑配建、既有建筑改造、公共区域建设等)、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安全监管等方面内容,力求破解充电难题,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融合,为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为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恳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专家、广大市民及相关利益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59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最终以县政府审议批准为准)。

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zpxjsjbgs@163.com 

2.邮寄地址: 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路中段文体大楼),信封请注明“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意见”。

3.联系电话:镇平县住建局城市建设股:0377-65963905

 

附件:镇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95

 

 

 

 

 

 

 

附件:镇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规划,扩大市场准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分类有序高质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县、乡二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竞争新优势、注入增长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2、市场运作。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3、统筹布局。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大力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4、安全便捷。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 周期安全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场站运行安全、信息数据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 务经济性和便捷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城区面状、公路线状、农村点状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充电需求。2025年,全县新建公用充电桩150个。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从主城区向外围区域逐步推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社区的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要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监督落实到位。既有住宅社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居民充电需要;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支持其在停车位自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实施分时共享轮流充电。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会同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小区居民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10%。鼓励单位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对于公交、环卫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25%充电车位,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相关运营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5%。(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县乡充电网络布局。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县城、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优先在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客运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一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推进城际公路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委、县住建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支撑体系

(一)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实际,科学编制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衔接停车场、电力、交通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督信息系统。专项规划要明确所属地区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布局布点等,提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总体建设原则和规模等。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挖掘行业领域土地场地资源,制定本行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二)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措施。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规范建设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充电运营商市场准入条件和运营责任,促进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保证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利用效率。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三)构建信息监管平台。2025年底前,建成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全县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标准体系、便民服务应用和统一监管功能,并接入省、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充电运营企业运营管理系统接入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简化规划建设审批。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做好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配套。供电公司要尽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流程,并根据我县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及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电动汽车充电负荷的负荷特性,提前安排输配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计划,为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用电保障。供电公司要为充电技术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压减办电时间,办电时间及接网工程建设时限按照《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豫营商【2022】1号)文件执行。电网企业要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供电公司不得收取接网费用。(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六)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可采用自建或委托建设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安全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要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要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充电基础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基础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住建部门、消防部门结合职责,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灾保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八)鼓励建设综合充能示范项目。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协同实施;负责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备案、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充电运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统筹使用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奖补资金;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 做好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监督管理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县级、市级和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

2、各乡镇街道:负责为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供场地,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3、县房管中心: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物业企业的协调,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日常管理。

4、县发改委: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指导供电公司做好配套电网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等。指导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争取国家资金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5、县财政局:负责对接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为县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在新建建筑审批时,落实规划配建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及销售环节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相关标准修订。负责充换电产品的检验和充电基础设施计量监管,做好经营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负责价格监管工作,对经营性公共充电设施未实行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有关部门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

9、县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破路、拆绿等手续办理。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场站推进公交、出租、 客运物流等领域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国道省道沿线、农村公路、公共交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逐步提高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11、县商务局:负责实施推进在已有和新建加油站曾建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2、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

13、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

14、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

15、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公安系统、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16、县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县住建局明确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技术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

17、供电公司:制定公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程序,严格按照省定简化用电报装程序政策要求,压减办电时间。根据全县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科学谋划电力增容,强化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任务。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有效降低建设综合成本。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国家、省级、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奖补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平台建设,对验收合格、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时落实国家、省级、市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用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报国家支持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全县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向供电公司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五)加强协同推进。

建立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从规划建设、设施用地、消防安全、公共充电车位管理等方面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全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简化建设手续,建立健全标准和政策体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严格监督考核。

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每季度末各责任单位将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工作专班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定期报送县委、县政府。

(七)广泛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进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其建设和运营,有效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对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予以曝光,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