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材料 4、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 5、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证明材料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领取电子证照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