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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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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车辆运营证核发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受理地点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20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即办件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材料 
 4、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 
 5、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领取电子证照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