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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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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受理地点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20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即办件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报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请示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事流程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