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第三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第四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第二款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可告知承诺 5、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证明 6、免冠二寸彩色白底照片 7、告知承诺书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领取电子证照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