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申请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可告知承诺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可告知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 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文本可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制时提交)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