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