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报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