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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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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受理地点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10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即办件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减免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减免
经办人委托书
机动车辆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可告知承诺
营业执照
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制时提交)
办事流程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领取电子证照
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