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 职权名称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1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减免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减免 经办人委托书 机动车辆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可告知承诺 营业执照 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制时提交) |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领取电子证照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