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5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镇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将《关于调整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草补偿标准的方案》调入《目录》,将《镇平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调出《目录》,现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
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对列入《镇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附件:镇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镇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 1 | 关于调整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草补偿标准的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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