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本人(李明甫)申请,将位于镇平县城关镇安国路西侧的土地使用证(地号1-43-41)不慎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镇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予以补发。
镇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本人(李明甫)申请,将位于镇平县城关镇安国路西侧的土地使用证(地号1-43-41)不慎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镇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予以补发。
镇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