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农村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农〔2023〕6号)及《关于做好河南省整改类小水电缺项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豫水农〔2024〕2号)文件要求,镇平县水利局严格组织开展了农村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工作。
我县退出类小水电站1座,为赵湾恒发水电站,经镇平县水利局联合电站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确认符合小水电退出类相关规定,同意赵湾恒发水电站退出。
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馈(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5年12月1日-12月9日
联系电话:0377-65612399
通讯地址:镇平县水利局
镇平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