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社会保障考核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80元的目标任务,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宛人社办[2025]38号)精神,调整制定了《关于提高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制定《关于提高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一方面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统一的待遇提升。这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和保基本原则。
三、《标准》制定过程
我县依据市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标测算表,人均月养老金177.52元。确保完成“十四五”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80元的目标任务。我县按测算表需人均增加3元。
四、《标准》主要内容
政策要求各地确保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手中。同时,也鼓励居民通过“早参保、长缴费、多缴费”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从而在退休后获得更高的总体养老金待遇。
五、《标准》适用范围与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全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适用本标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立即生效。
六、《标准》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镇平县社会保险中心
解 读 人:梁洪旭
联系方式:0377-65969916
相关文件: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