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平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镇平县是农业产粮大县,全县现有耕地面积104.12万亩,年均粮食总产10亿斤以上。近年来镇平县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已经建设高标准农田58.38万亩,2024年5.5万亩高标准农田正在组织验收,2025年11.4万亩已开工建设。近年来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农办、扶贫、烟办、抗旱应急等各部门、社会团体、村集体、种粮大户等共打机井7949眼。这些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2018年各部门投入建设完成的农田机井和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机电井,容易造成权责不清,只用不管的现象。为有效对各部门各类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确保农田机井发挥作用,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管护,确保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同时进行了社会公示,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及时采纳,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为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豫农文[2025]13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机井管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基本结构:本实施细则共6部分,分别为:总则、机井管护范围和标准、管护主体的职责、管护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监督与奖惩、附则。
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全县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建后管护。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后,经过施工方自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逐级办理工程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分别签订管护合同,并对设施的使用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社会主体、村集体建设的农田机井原则上不纳入管护范围,由建设主体自行维护。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管护格局,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总体目标。
(二)管护主体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县、乡两级政府对管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县政府对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农田机井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考核奖惩以及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等工作。乡级政府承担管护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村级组织负责全面管护辖区内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巡查维修档案,巡査发现设施损坏后,要尽快向乡级政府报告,由乡级政府组织维修。保证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试)运行一次。村级要落实好农田机井“一长两员”责任制,由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管护和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管护员和维修员的管理指导。管理员和维修员对所分包的农田机井及其配套设备负责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问题机井台账和维修记录。
农业农村局是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组织做好价格公示、宣传和政策解释。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水利局负责论证出具取水意见,加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指导等。县供电公司负责新建和已接收的农田机井用电高压设施的运维管护,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农田机井正常供电、稳定运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管护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三)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
县政府每年按省定标准将农田机电井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村两级高标准农田区要落实好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政策,认真执行水电双计量改革办法。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通过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评价激励资金、管护奖补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筹措机电井管护资金。县政府鼓励第三方保险机构介入,统一对农田机电井进行日常维护,解决机井设施管护和经费不足问题。村镇对维护机井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填写维修记录,定期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 建立机井管护的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将每年5月定为全县农田机井及配套设施“排查周”和11月问题机井“整改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增强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好5月上旬问题排查周和11月份问题整改月活动过程中,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属地内的农田机井。应按照要求建立“一井一台帐”,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到位,达到坏时有人修,闲时有人管,提高管护质效,确保不误农时。确保井、泵、井(堡)房、管道、井台、出水口、配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于废弃机井按程序报废处置(封盖或填埋),不留安全隐患;裸井(含村组自建机井)进行通电改造,能够正常使用;群众自建机井应标识“群众自建”等字样,其他未通电的裸井标识“备用井或应急井”。乡村两级要按照规定程序动态监测、按照登记造册、及时处置,并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四、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
相关文件: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平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解读单位: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晓民
联系电话:1551772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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