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1日对上口香智能化中央厨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8日。
电话:0377-65969808
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服务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上口香智能化中央厨房项目 | 南阳市镇平县乡村振兴创业园4号楼1楼南 | 河南省上口香实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 | 南阳市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标准化生产车间共计建筑面积3672.2平方米,购置清洗机、切菜机、电炒锅、燃气炒锅以及燃气汤锅等主要设备,以外购的面粉、大米、猪肉、蔬菜及相关辅助材料等为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规模及工艺为:原料预处理—菜品烹饪—分装及装箱保温—餐盒回收—餐具及设备清洗。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年产200万份热链餐食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其他工序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烹饪、加工过程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分别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TA005)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经处理后油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项目8台0.1t/h、6台0.15t/h以及1台0.2t/h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TA006-TA02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A级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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