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3日对华陀酒业(河南)有限公司酒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0日。
电话:0377-65969808
通讯地址: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服务区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陀酒业(河南)有限公司酒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南阳市镇平县玉都工业园区新星路8号 | 华陀酒业(河南)有限公司 | 南阳市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749平方米,主要以外购的高粱、小麦、玉米和大米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白酒(已购买原河南健生酒业有限公司酒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文号为:SC11541132400130)、黄酒、啤酒、果酒及医疗器械的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年产100吨白酒、200吨黄酒、200吨啤酒、200吨果酒、20万件医用手术衣、100万贴热敷理疗产品和100万支治疗凝胶的生产规模。 | 1、废气:项目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中其他工序PM排放限值要求;热敷理疗产品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中其他工序PM排放限值要求;项目1台3t/h、1台0.5t/h的蒸汽发生器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处理后3t/h蒸汽发生器、0.5t/h蒸汽发生器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灭菌、解析以及乳化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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