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镇平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随着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明显增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镇平县民政局提出镇平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申请,我委受理后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进行了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初步拟定了定价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7天,自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jgjcbb@126.com;
2.联系电话:0377-65936015
3.通讯地址: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和财政金融科
附件:《镇平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镇平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我委收到镇平县民政局关于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经镇平县民政局和镇平县发改委共同商定,选取镇平县3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开展周边价格调查和网上征求群众意见等程序,现拟制定镇平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拟制定的收费标准
镇平县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为:床位费:300元/月,护理费:全护理1500元/月,半自理550元/月,全自理200元/月。
二、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三、定价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
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
四、成本监审情况
经核算,3家公办养老机构2021—2023年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成本为平均每月510元。
五、价格调查情况
周边县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序号 | 地区 | 床位费 | 护理费 | 备注 |
1 | 南阳市 | 双人间(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单人间(带空调)每月不高于400元。双人间 | 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 | |
2 | 西峡 | 基础:400元/月 | ||
3 | 内乡 | 基础:400元/月 | ||
4 | 新野 | 300-400元/月 | 自理:100-300元/月;半失能:400-800元/月;全失能:900-1500元/月 | |
5 | 唐河 | 自理:1500元/月;半自理:2200元/月;全护理:3000元/月 | ||
6 | 南召 | 自理:300-500元/月;半自理:650-900元/月;全护理:1200-1500元/月 | ||
7 | 桐柏 | 200元/月 | 自理:200元/月;半失能:350元/月;全失能:600元/月 | |
六、定价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结果因抽样的3家养老机构账面无法分离床位费与护理费,为更好界定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经与民政局会商并参考周边地区标准,拟定床位费标准为每月300元。护理费:全护理为每月1500元,半自理为每月550元,全自理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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