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2〕8号)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抽查对象、方式和比例
1.抽查对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2.抽查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确定。
3.抽查比例: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30%。
(二)抽查内容
镇平县司法局、镇平县税务局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和制度、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表现、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事项、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承办法律援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税务部门: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和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税务纳税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联合检查
由司法局牵头,税务部门参与,开展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
(四)强化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抽查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实施步骤
司法局负责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活动;严格对照抽查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作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参与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联合抽查事项,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压实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