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初审)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 下午 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27 |
办件类型时限 | 即办件(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必要 原件1份)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釆集证申请表(必要 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必要 复印件1份) 4.采集方案(必要 原件1份) 5.科研或交流项目文件、相关背景资料(容缺后补 原件1份) 6.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培育基地规模和技术力量说明(容缺后补 原件1份) 7.采集作业办法(必要 原件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96866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