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该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5411324464931056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镇平县锦丰源购物广场经销的沙琪玛,标称生产者名称:临颍县客盈门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5-04-13,商标:颖川客盈门和图形和字母,规格型号:570 克/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镇平县锦丰源购物广场经销的沙琪玛是2025年4月17日从南阳卧龙区豫宛通百货经营部购进的,该批次沙琪玛共购进60袋,进价8.5元/袋,标注生产者名称:临颍县客盈门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5-04-13,商标:颖川客盈门和图形和字母,规格型号:570 克/袋,保质期:6个月,除抽检的8袋外,剩余52袋已于案发前零星销售完毕,售价9.9元/袋,货值金额594元。
镇平县锦丰源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沙琪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履行了进销货索证索票制度,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2.罚款5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镇市监处罚【2025】18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